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3年9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驗收單位于2023年12月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02日,注冊地位于蘇州高新區鴻禧路32號F-12標準廠房,法定代表人為朱勇。經營范圍包括研發、生產、銷售:生物合成試劑及相關試劑;并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銷售:醫藥中間體及相關產品;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昊帆生物是國內最早從事多肽縮合試劑、蛋白質交聯劑等生物高端試劑研發與生產的企業。下設全資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生產工廠,承接蘇州昊帆技術轉移進行產品中試與生產。經過10多年的研發積累和研發創新,公司現已成為業內領先的高端生物試劑研發機構與供應商,其中多肽合成試劑種類達150余種,為國內供應量最大、品種最全的多肽合成試劑供應商,在國際上也享有很高的聲譽。2020年實現銷售收入2.8億元,高端生物試劑試劑銷售額占比超過80%。
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于蘇州市高新區鹿山路369號,2010年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局(蘇新環項[2010]108號)批復了“蘇州昊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同意該項目建設。2012年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對“蘇州昊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進行了環保工程驗收,同意該項目通過環保驗收,審核意見蘇新環驗[2012]152號,由于租賃廠房到期,2014年搬遷至蘇州市高新區鴻禧路32號F-12標準廠房,項目搬遷后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存在“未批先建”情況。于2019年補充環保手續,2019年3月20日蘇州高新區環境保護局(蘇新環項[2019]75號)批復了“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遷建實驗室基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驗收批復(蘇行審環驗[2020]90241號)。除鴻禧路廠房外,昊帆生物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廠房建設登記表,備案號:202032050500000719,并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高新區滸墅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亭路西、新亭路北土地使用權,現于長亭路1號(建設期間門牌號為新亭路12號)進行總部建設,占地面積共9997.7平方米,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目前已開工建設,本項目決定投資25000萬元在蘇州高新區長亭路1號(建設期間門牌號為新亭路12號)自有建設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質試劑研發與生產及總部建設項目(一期),將原有“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遷建實驗室基建項目”搬遷至新亭路12號自有廠房進行研發實驗,遷建完成后,年研發多肽試劑、蛋白質試劑5kg/a。鴻禧路原有廠房外售給其它企業進行研發實驗。本項目主要從事蛋白質試劑、多肽試劑等合成試劑及相關試劑的小試研發工作及部分子公司生產產品的銷售,不涉及中試及生產活動。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蘇州昊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質試劑研發與生產及總部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含大氣專題)》,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了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環保審批意見,文號:蘇環建〔2021〕05第0083號。本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2年3月開工建設,2023年11月竣工建成并進行調試。
驗收工作的開展:2023年9月蘇州昊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其建成運行“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質試劑研發與生產及總部建設項目(一期)”進行驗收監測,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01日-11月02日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和現場檢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
二、環保設施(措施)執行情況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不排放氮磷廢水,本項目排水為生活廢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經白蕩水質凈化廠處理后排入京杭運河。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氣主要來源于試劑使用、原輔料配置、化學反應等過程,2#實驗樓共5層,二層為辦公區,一層和三層的廢氣處理合并,即:第1層和第3層,每層共6間實驗室主要用于多肽保護試劑研發測試和實驗,1和3層上下每3間實驗室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實驗室負壓密閉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分別通過2根(1#、2#)25m高排氣筒排放;第4層共6間實驗室主要用于多肽縮合試劑研發實驗,每3間實驗室有機廢氣(二氯甲烷、三乙胺、乙腈、甲醇、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經實驗室負壓密閉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分別通過2根(3#、4#)25m高排氣筒排放;第5層共6間實驗室主要用于蛋白質試劑研發實驗,其中3間主要用于有機試劑實驗,實驗室有機廢氣(二氯甲烷、乙腈、甲醇、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經實驗室負壓密閉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分別通過1根(5#)25m高排氣筒排放;第5層另外3間實驗室主要用于有機溶劑及酸性試劑實驗,產生廢氣(二氯甲烷、乙腈、甲醇、非甲烷總烴、HCI、臭氣濃度)經實驗室負壓密閉收集后由堿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6#排氣筒排放;
此外,4#樓化學品儲存分裝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經負壓密閉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7#)25m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風機、通風櫥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源強較低,企業通過隔聲、減振和距離衰減等措施,噪聲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減小對周圍的環境影響。
4、固廢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固廢、生活垃圾。其中: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包裝物及廢實驗用品、實驗廢液、實驗廢渣、廢酸液、廢樣品、清洗廢液、廢堿液、廢活性炭,其中廢堿液委托資質單位中新和順環保(江蘇)有限公司處理,其他委托資質單位蘇州市吳中區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置,以上在調試期產生部分較少,尚未完成轉移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負責清運。經過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能夠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及檢查結果
(1)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HCI、甲醇、非甲烷總烴、二氯甲烷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及表3標準;乙腈、三乙胺符合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VOCs(非甲烷總烴)符合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
(2)廢水監測結果
(3)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棄物現場檢測結果: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廢包裝物及廢實驗用品、實驗廢液、實驗廢渣、廢酸液、廢樣品、清洗廢液、廢活性炭、廢堿液。廢包裝物及廢實驗用品、實驗廢液、實驗廢渣、廢酸液、廢樣品、清洗廢液、廢活性炭經統一收集后委托蘇州市吳中區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廢堿液委托中新和順環保(江蘇)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由蘇州陽山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清運,本項固廢實現對外環境零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四、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蘇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高新區新亭路12號(長亭路1號)
聯系人:王國鋒
聯系電話:13773602936
郵編:215000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七、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1月25日
注:驗收調查報告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