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4年10月開展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建設單位于2024年11月15日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子線束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公司位于蘇州市高新區嵩山路89號,租賃蘇州高新區獅山工業廊1號廠房4樓南,租賃建筑面積1193.74平方米。項目廠區東側為2號廠房,包括安通納斯、蘇州金世達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南側為8號廠房,包括蘇州泛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西側為14號廠房,包括東萊德照明有限公司、蘇州德貿制品有限公司等;北側為嵩山路。項目邊界最近敏感目標為東北側的長江花園(589m)。
項目性質:改擴建
行業類別及代碼:C3989其他電子元件制造
建設規模和內容:年產電子線束130萬套
項目定員:本項目職工20人,全年工作250天,8h/班,單班制,全年運行時數2000h。
其他情況:設置餐廳,餐食外送,僅供員工吃飯休息,不設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子線束擴建項目已于2023年9月1日通過蘇州高新區(虎丘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證號:蘇高新項備〔2023〕369號),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子線束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4年3月25日取得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批復(蘇高新管環審[2024]040號)。
項目主體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24年6月開始建設,2024年9月建設完成開始調試。
2024年10月,公司委托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對其建成運行“生產電子線束擴建項目”進行驗收監測,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于2024年10月10日-11日對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和環境管理檢查,公司根據驗收檢測數據報告(HY240830067)和現場檢查情況編制該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
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7日完成排污登記,編碼為913205056967888192003Y。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備案,備案號為320505-2024-314-L。
(三)投資情況
本建設項目總投資3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6.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子線束擴建項目所涉及到生產工序與其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的整體驗收。
(五)驗收監測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與獅山工業廊內其他企業污水混合排放,不滿足驗收監測條件,故未對生活污水進行監測。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標準,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錫及其化合物、非甲烷總烴、丙烯腈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甲苯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標準,苯乙烯、臭氣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標準。1,3-丁二烯暫無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因此未進行監測。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東、西、南、北廠界外1米處晝夜間噪聲排放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棄物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包裝材料、廢銅帶、廢塑料、煙塵凈化器收塵、廢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廢包裝材料、廢銅帶、廢塑料、煙塵凈化器收塵收集后外售處理,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經過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能夠實現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5)其他方面
企業排污口設置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文)的要求執行,項目在廠區生活污水總排口、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設置采樣口,在廠區雨污水排口、廢氣處理設施和危廢暫存區安裝符合要求的環保標志牌。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蘇州東合電子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高新區嵩山路89號獅山工業廊1號廠房4樓南
聯系方式:李忠義 18963666030
郵編:215129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建設項目和周邊環境影響區域內居民、單位等公眾。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電子郵電等方式,發表對該工程驗收的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的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
五、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驗收調查機構提出寶貴意見。